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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章 禮拜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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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們可別小看她,我估計她沒瘋之前,還是牧師家的大小姐呢!”

其他人沈默一秒,然後哄笑出聲。

“她要是牧師家的大小姐,我就是亨利八世!要不然她怎麽總往我懷裏撲,還說我了不起呢?”

幾個人後面說的話就開始有些不堪入耳了。

不過之前發表看法的人仍舊不服氣地辯解了一句,“我聽見過她用拉丁語禱告!”

“你怎麽知道那是拉丁語?沒準是那個瘋女人瞎咕噥了幾句呢!”

“我們老爺是天主教徒,會拉丁語,我聽過幾句,和她那天說得很像。”

格蕾絲已經開始記筆記了,飯菜被放在一邊,成了備受冷落的角色。

如果有其他人在這,肯定會嘖嘖稱奇。

主仆二人來到酒館,既不喝酒,也不吃飯,一個神游天外,一個在做筆記,畫面怎麽看怎麽詭異。

這時還沒有圓珠筆,鋼筆也極少見,格蕾絲用的是一種用鋁制成的筆,這種筆的筆跡不容易被橡皮擦除,而且可以用很多年,寫出來的字顏色不太深,像2H的鉛筆,接觸紙張時發出沙沙的書寫聲。(①)

約瑟夫從那種全神貫註的狀態中脫離出來,看著格蕾絲的筆記,又看看旁邊還沒動過的飯菜,“格雷厄姆,我知道自己性格有些古怪,你可以不用如此遷就我。”

“您作為治安官,做事盡職盡責,這是非常令人欽佩的事,我的貢獻微不足道,又哪裏稱得上是遷就呢?”

格蕾絲對於公爵大人這一點,確實非常欽佩。

貴族們以不事生產為榮耀,在這樣的大環境下,即使是做了一方官員,很多貴族也不過是掛個名罷了。

尤其是治安官,由於接觸兇案,很多貴族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,不願意細查,得過且過。

像約瑟夫這樣重視生命的人,在這樣一群人中,就顯得彌足珍貴了。

兩人趁著菜還溫熱,簡單地吃了一點,就乘著馬車,往伊登莊園的方向去了。

該問的暫時已經問了,剩下的,要先等等治安隊那邊的調查結果,才能決定下一步的路線。

霍恩先生終於又“奪回”了自己的徒弟。

他帶著格蕾絲去了莊園自帶的裁縫室,那是裁縫女仆們為莊園裏其他人做衣服的地方。

伊登莊園每年都為仆人們提供新制服,總管和管家則提供禮服。

不同於女仆,男仆們的服裝十分奢華。

格蕾絲每年可以領三套禮服,分別是晨禮服、夜禮服以及陪同主人外出的外出服,每一套都價格高昂,為的就是不丟公爵府邸的面子。

而女仆就不同了,她們被防備也被羞辱著。

女主人們認為她們穿得光鮮會勾引男人,使自己的莊園發生醜聞,很多人家會讓女仆自備工作服,且必須為黑色,不得有任何多餘裝飾。

伊登莊園雖不至於如此,但也只是為女仆們提供樸素的工作服,樓下是仆人們的天下,嚴肅的女管家認為女仆該穿成什麽樣子,她們就只能穿成什麽樣子。

霍恩先生領著格蕾絲過來,一是認識一下仆人,二是量尺寸和挑選面料。

男士禮服樣式上沒太多花樣,版型基本一致,四個裁縫女仆幾天就能做好。

“晨禮服的馬甲用珍珠灰的緞子,領帶用灰色真絲的,夜禮服的領結用凸紋棉的……還要聯系本地的制鞋匠,做幾雙合腳的皮鞋……”

雖然霍恩先生按理來說已經榮退,但仆人們始終對他心存敬畏。

解決了工作服問題,霍恩先生上下端詳了格蕾絲一陣子,搖了搖頭,“你的懷表最好換成阿爾伯特雙頭表鏈,這樣另一頭就能掛一些小工具。”

根據霍恩先生的說法,公爵大人在遇到難題的時候,會想要抽一支雪茄,因此格蕾絲需要隨身攜帶一個雪茄切割器。

這種時候,雖然不常見,但作為仆人,總要面面俱到才好。

管家萊斯利先生站在樓上,看著霍恩先生帶著格蕾絲,在莊園的領地上四處游蕩,細心地給她講解著什麽,內心湧起一股不甘。

如果格蕾絲是代理人,他或許不會有這種心理。

但格蕾絲現在是總管,是伊登莊園裏,和他生活在一個屋檐下的仆人,情況就完全不同了。

仆人們總是靠著熬資歷晉升的。

反正霍恩先生從前就是管家,後來不也晉升了總管?

只是萊斯利先生忘了,霍恩先生曾經伏低做小,給前任總管當了將近十年的小跟班,才學會了這一身本事。

如今有人年紀輕輕,就掌握了這方面的知識,霍恩先生又何必舍近求遠,再花十年培養一個工作壽命更短的新手呢?

萊斯利先生註重自己的利益,放到其他人身上,亦然。

霍恩先生如果想要盡快安享晚年,格蕾絲對他來說自然是更好的選擇。

當格蕾絲和獵場看守員、園丁、園丁學徒、車夫和馬倌,一共九十餘人通通見過之後,已是下午六點多了。

對霍恩先生來說,洗衣女仆級別不夠,不必格蕾絲特意去見。

日子就在這種氛圍下,過去了幾天,很快就到了禮拜日。

仆人們穿著自己最體面的衣服,集體去教堂做禮拜。

英國的教徒們現在大多已經不推崇清教徒式的生活,轉而推崇福音教。

福音教將家庭放在了十分神聖的高臺之上,也把原本被教會形容得十分邪惡的婦女和兒童,轉化成了天使的形象。

婦女們被認為是聖潔、賢淑的,而且天生比男人具有更高的道德水準。

她們被賦予“家庭天使”的美稱,因此體面人家的主婦,應該養尊處優,不得參加那些象征著貪婪和好勝的有報酬的工作。

格蕾絲的母親安妮之所以不讚同她外出工作,也有這個原因。

因為在這個時代,女人一旦外出工作,就顯得不“金貴”了。

而各個中上階層的家庭,為了證明自己是個合格的福音教徒和大家長,也會要求仆人們定期做禮拜,每天虔誠禱告。

伊登莊園也不例外。

格蕾絲穿著最好的一套新禮服,和兩位管家以及女仆長坐在同一輛馬車裏,前去教堂。

為了鍛煉自己的拉丁語,她隨身帶著一本拉丁版的聖經。

女仆長貝絲對此十分好奇,“您能看懂拉丁文,克裏斯蒂先生?”

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後,貝絲難掩羨慕,“我連英語都還沒有認全呢。”

萊斯利先生冷著臉轉向窗外,心裏冷笑。

這小子可真能裝啊!

那明明是貴族學院才能學的東西,一個平民出身的窮小子,在這裏擺譜!

下一刻,格蕾絲的行動就讓他臉色鐵青。

她正用拉丁語,給貝絲朗讀馬太福音,發音與萊斯利先生在書房聽公爵大人朗讀聖經時說過的一樣標準。

萊斯利先生不情願地想到,也許這小子真的與其他人不同,是霍恩先生所說的那種“落難的白天鵝”。

晨間的陽光,溫柔地照在格蕾絲的身上,使她的金發愈加耀眼。

長長的睫毛在眼下投下一片陰影,穿著男士禮服的格蕾絲,在其他人眼中俊美得不像話。

這樣溫柔而無攻擊性的美,讓人很難產生厭惡感。

至少在馬車裏這段時間,萊斯利先生對她的看法有了那麽一點改變。

“從那時候,耶穌就傳起道來,說,天國……”(②)

格蕾絲端正地坐在教堂的中排,她本人經過夢境,早已不信宗教,不過當做文學作品來聽,也無不可。

女仆中有許多是本地人,基本都住在克戈索爾鎮。

禮拜過後,她們寄存掉自己的帽盒,換上平時出門見人的帽子,搭乘公共馬車,結伴回家。

而男仆們通常不是本地人,他們四處跳槽,尋找更好的就職機會,一般到了兩年,可以拿到推薦信的時候,有了更好的工作,他們就會毫不猶豫地跳槽。

這會兒他們也三五成群,準備出去找樂子。

只不過格蕾絲可不會和男仆們混在一起,跑去小酒館還好說,萬一他們要去什麽不純潔的地方,那可就尷尬了。

獨自一人在外工作,沒有朋友和家人。

此時的格蕾絲,感到格外孤單。

她嘆了口氣,鉆進了馬車。

……

“克裏斯蒂先生,郵差送來了您的信和包裹。”

剛一到總管室,小聽差就把一個包裹和一封信送到了格蕾絲手上。

是媽媽!

格蕾絲揮手示意小聽差可以出去了,便迫不及待地拿起拆信刀,打開了信封。

為了避免信件被別人看到帶來風險,她與家人約定,信中要稱她為“格雷”或者“我的孩子”。

任何涉及到她真實性別的話,都要盡量避免。

不過安妮顯然不喜歡稱她為“格雷”,於是“我的孩子”成了最好的選擇。

信的開頭是這樣的:

“我親愛的孩子:

日安。

倫敦最近的天氣很好,不知道克戈索爾那邊怎麽樣?希望那裏不要總是下雨,即使禮服再厚,出門時你也不要覺得麻煩,一定要帶上一把傘。

我和你的父親迫切的想要知道,你現在的生活如何。”

信紙的第一頁,是標準的維多利亞式開頭。

作者有話要說:

①維多利亞時代有很多紳士隨身帶著的是用金屬做筆芯的筆,多數用的是金和銀。

不過用鋁絲確實可以寫字,目前的很多號稱可以用十年的筆,有的就是用鋁做成的。

②取自《新約·馬太福音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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